| 所谓购房者受领房屋应具备的条件,实际上就是购房人在受领房屋时应履行的义务。 1.付清房款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受领房屋前购房者首先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房款,不论买房者是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的还是采取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另有其他情况,否则开发商有权在收到购房者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前拒绝交付房屋,而不论按照合同约定该房屋是否已届交付期,且开发商不需因此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所谓另有约定就是买卖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付款期一直延续到房屋交付后一段时间。而所谓另有其他情况,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需要确认原因,分清责任。) 2.据实结算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出具《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提供购房者所购买房屋的实测面积,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面积结算手续。 3.签署面积结算协议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要求买房者与其签订一份房屋结算协议,该结算协议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买卖合同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确认的补充协议,因此在受领房屋时签订结算协议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